3 基本規定
3.0.1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3.0.2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3.0.3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記錄。應對初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3.0.4 應根據要求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設備,確認其完好后,方可進行施工。
3.0.5 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3.0.6 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拋擲。
3.0.7 高處作業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的規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 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和防雷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
當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雨雪天氣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 對需臨時拆除或變動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3.0.10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防護欄桿的設置與搭設;
2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搭設;
3 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
4 防護棚的搭設;
5 安全網的設置;
6 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
7 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連接狀況。
3.0.11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
2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材料和設備產品合格證明;
3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4 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
5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
3.0.12 應有專人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3.0.13 安全防護設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設施,防護欄應為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應為黃或紅色標示(建筑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