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防護欄桿
4.3.1 臨邊作業的防護欄桿應由橫桿、立桿及擋腳板組成,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欄桿應為兩道橫桿,上桿距地面高度應為1.2m,下桿應在上桿和擋腳板中間設置;
2 當防護欄桿高度大于1.2m時,應增設橫桿,橫桿間距不應大于600mm;
3 防護欄桿立桿間距不應大于2m;
4 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4.3.2 防護欄桿立桿底端應固定牢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在土體上固定時,應采用預埋或打入方式固定;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地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應將預埋件與立桿連接牢固;
3 當在砌體上固定時,應預先砌入相應規格含有預埋件的混凝土塊,預埋件應與立桿連接牢固。
4.3.3 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鋼管作為防護欄桿桿件時,橫桿及欄桿立桿應采用腳手鋼管,并應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2 當采用其他材料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與鋼管材質強度相當的材料,并應采用螺栓、銷軸或焊接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4.3.4 防護欄桿的立桿和橫桿的設置、固定及連接,應確保防護欄桿在上下橫桿和立桿任何部位處,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立桿間距。
4.3.5 防護欄桿應張掛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其他材料封閉。
4.3.6 防護欄桿的設計計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建筑英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