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懸空作業
5.2.1 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
5.2.2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
2 吊裝鋼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前,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設施;
3 在高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
4 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5 鋼結構、管道等安裝施工的安全防護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設施。
5.2.3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5.2.4 當利用吊車梁等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的一側應設置連續的欄桿等防護措施。當安全繩為鋼索時,鋼索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當安全繩為鋼絲繩時,鋼絲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1/20,并不應大于100mm。
5.2.5 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拆卸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支撐的搭設和拆卸應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時裝拆模板;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結構的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3 在進行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2.6 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沿鋼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業;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和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5.2.7 混凝土澆筑與結構施工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2 懸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墻和邊柱等結構施工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5.2.8 屋面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2 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5.2.9 外墻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
2 高處作業不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籃(建筑人才網)。